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土地公告現值調漲,節稅規劃須留意

土地公告現值調漲,節稅規劃須留意
吳小姐問:房屋仲介告訴我,我的土地在100年公告現值調很高,最好趕快利用2次移轉的手法來避免高稅率的土地增值稅,請問這樣的方式合法嗎?吳小姐原本想要在1002月才要將土地訂約賣給何先生,但是100年公告現值調很高,如果在100年移轉,土地增值稅將會很高,如果作成2次移轉,是否真的可以節稅?以下是作1次移轉和作2次移轉的情形: 移轉 資料表  移轉方式基本資料 1次移轉 2次移轉 1次移轉 2次移轉 立約日 100210 991231 100210 申報日 100220 100131 100220 前次移轉現值 1萬元 1萬元 2萬元 移轉現值 5萬元 2萬元 5萬元 移轉對象 何先生 3 何先生 漲價數額 4萬元 1萬元 3萬元 土地增值稅 390萬元 60萬元 210 稅額總計 390 270 節稅金額 120萬元 備註:99年公告現值15千元         100年公告現值5萬元         土地面積300平方公尺 新竹縣稅捐局說明,上述作2次移轉方式之所以可以節稅,主要是因為增值稅採累進稅率的關係,分2次移轉即可使大部分的漲價數額適用最低稅率課稅,目前並無違反土地增值稅之相關法令規定。但是吳小姐須將土地先行移轉給第3人,將來第3人是否願意配合把土地移轉給何先生,將是吳小姐所須承擔的風險。稅捐局呼籲民眾,此為不正常交易行為,容易造成產權糾紛,民眾應審慎考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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