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破產管理人不動產物權之讓與,應經監查人同意

破產管理人不動產物權之讓與,應經監查人同意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六十八年五月二十九日台(六八)內地字第一八四九五號函 
【要旨】
破產管理人不動產物權之讓與,應經監查人同意
【內容】
破產管理人就本案土地公開投標拍賣,參照最高法院二十九年抗字第一二六號判例固無不可;惟依照破產法第九十二條第一款規定,其為不動產物權之讓與應得監查人之同意,故於申請移轉登記時仍應檢附監查人之同意書。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