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眾申請查調課稅資料應檢附之身分證明文件,以「國民身分證」為限
稅捐機關為方便民眾洽公,將民眾經常辦事項集中於「全功能服務櫃台」單一個窗口服務,採隨到隨辦立即服務方式,以迅速完成民眾洽辦事項,並提供申辦跨行政區、縣市稅務案件,免除民眾奔波久候之苦,歡迎民眾多加利用。
納稅義務人(或繼承人)親自到稅捐處「全功能服務櫃台」查調課稅資料應檢附本人身分證正本,如果由代理人前來申請除代理人應攜帶身分證正本外,還要檢附納稅義務人身分證影本及授權書或委任書。為確保納稅義務人課稅資料安全,並符合稅捐稽徵法規定課稅資料應予保密之意旨,查調課稅資料之身分證明文件,僅以「國民身分證」為限。駕駛執照、健保IC卡、護照等證件因為由不同政府機關依其主管之相關法規所核發專屬用途之文件,不能完全作為身分證明之用。請洽公民眾配合,避免多跑一趟浪費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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