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動產移轉填寫契稅申報書時,原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及申報人應依序於欄位內加蓋印章
不動產所有權移轉,於填寫契稅申報書時,依「契稅申報書填表須知及注意事項」規定,原所有權人、新所有權人及申報人應依序於契稅申報書之第(8)欄原所有權人、第(9)欄新所有權人及申報人欄位內加蓋印章。此項規定,主要係考量房屋移轉影響人民財產權益甚大,為保障民眾權益及慎重起見,應由移轉雙方確認申報內容並加蓋印章,且嗣後如有因故撤銷申報時也利於審認。
所以,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及代書業者填報契稅申報書時,其申報書原所有權人欄位,應確實依照規定加蓋印章,以免不符規定徒增補正奔波之苦。
所以,特別呼籲納稅義務人及代書業者填報契稅申報書時,其申報書原所有權人欄位,應確實依照規定加蓋印章,以免不符規定徒增補正奔波之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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