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4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諮詢★日據時期法院囑託之假登記,仍應經法院囑託塗銷

日據時期法院囑託之假登記,仍應經法院囑託塗銷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四十一年十一月十一日台(四一)內地字第二二三一六號函 
【要旨】
日據時期法院囑託之假登記,仍應經法院囑託塗銷
【內容】
查本案在日據時期由法院囑託而為之根抵當權假登記,依照民國三十五年一月十六日國民政府公佈「臺灣法院接收民事事件處理條例」第二十三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仍不失其效力,故其塗銷登記仍應經法院之囑託始得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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