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諮詢★{土地繼承}共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後,部分共有人之繼承人拒不辦理繼承登記,他共有人代為申辦繼承登記時,得免代繳登記規費

共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後,部分共有人之繼承人拒不辦理繼承登記,他共有人代為申辦繼承登記時,得免代繳登記規費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四年四月六日台(八四)內地字第八四五一一二號函
【要旨】
共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後,部分共有人之繼承人拒不辦理繼承登記,他共有人代為申辦繼承登記時,得免代繳登記規費
【內容】
一、共有土地經法院判決分割後,部分共有人之繼承人拒不辦理繼承登記,他共有人代為申辦繼承登記時,得免代繳登記規費。
二、為維護申請人權益及健全地籍管理,本案得參照本部七十六年八月二十八日台七十六內地字第五三Ο七一二號函釋意旨,免由代位申請人代繳登記規費,並俟該繼承人繳畢有關規費後再行繕發其權利書狀;另登記機關應於未會同申請登記之繼承人地籍資料所有權部其他登記事項欄註記所欠繳之登記規費,以利實務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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