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18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法院判決分割確定後,雙方當事人可持憑分割協議書辦理

法院判決分割確定後,雙方當事人可持憑分割協議書辦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一年二月五日台(七一)內地字第六一七四三號函
【要旨】
法院判決分割確定後,雙方當事人可持憑分割協議書辦理
【內容】
共有物分割經法院判決確定後,如雙方當事人再經協議,持憑分割協議書申辦共有物分割登記時,地政機關應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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