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1日 星期一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減免稅地原因消失,應申請改課以免受罰

地價稅適用特別稅率、減免稅地原因消失,應申請改課以免受罰
地價稅稅籍及使用情形自即日起至831日展開清查,本次清查重點為自用住宅用地、工業用地、課徵田賦土地、騎樓用地、非供與農業經營有關之農舍用地、無償供公共使用之私有(道路用地除外)土地及其他公、私有減、免地價稅之土地。
該局呼籲,納稅義務人如將戶籍遷出,或變更土地使用用途,以致原適用特別稅率或減免地價稅之原因、事實消滅時,請主動向土地所在地方稅務局(分局)申報,以免被稽徵機關查獲而受罰。另納稅義務人如更改姓名或通訊住址等個人資料,亦請主動向土地所在地方稅務局(分局)申請變更,以避免各項文書因延誤送達而影響權益。
該局同時指出,對於被查獲而恢復課徵或改課地價稅之土地,將會以書面通知土地所有權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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