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2月20日 星期日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地目變更申請書得增訂委任關係欄

地目變更申請書得增訂委任關係欄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九十年六月二十八日台(九)內地字第九○○九五一六號函
【要旨】
地目變更申請書得增訂委任關係欄
【內容】
查目前僅都市計畫地區與非都市土地尚未完成編定地區之「田」、「旱」、「建」、「道」等四種地目有關之變更登記尚受理外,其餘與上開地目無關之地目變更登記及地目銓定不再辦理,非都市土地完成編定地區並已全面停辦地目變更及銓定登記。故地目變更案件已大量減少,茲考量部分地政事務所尚有許多庫存之地目變更申請書(勘查用),為免資源浪費,得於該申請書適當處填記或刻製並加蓋委任關係字句,以資因應。至於重新印製地目變更申請書時,同意 貴府所擬意見,於申請書中增訂委任關係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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