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劃設之行水區不宜納入市地重劃範圍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七年八月二十四日台(八七)內地字第八七九○三五二號函
【要旨】
都市計畫劃設之行水區不宜納入市地重劃範圍
【內容】
案經本部於八十七年八月五日邀集經濟部水資源局等有關機關會商獲致結論:「(一)都市計畫行水區原則不宜列入市地重劃範圍內。對於審議中之都市計畫案,如有擬附帶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並擬將行水區納入市地重劃範圍時,地政單位應適時提出辦理市地重劃困難之情形,建請都市計畫委員會不宜將行水區列入市地重劃範圍內。(二)對於已發布實施之都市計畫,其附帶規定以市地重劃方式開發之地區,包含有行水區時,地政單位應確實評估實施市地重劃之可行性。其行水區土地如屬水利會管有之灌排渠道時,得依內政部七十三年七月二日台(七三)內地字第二三九八六六號函規定辦理。(三)如行水區納入市地重劃範圍內。經評估實施市地重劃確定有困難時,應檢討都市計畫,於適合市地重劃之實施後,再行辦理市地重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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