課定了!非自用屋持有不到兩年課10%奢侈稅
奢侈稅幾乎課定了!財政部邀請產官學界釐清,只打擊短期炒作房市的不當行為,凡是自住、或兩年以上的長期投資,都不受影響;只要「非自用房屋」持有不到兩年,不論賺賠,一律以實際銷售價格課徵至少百分之十,全國不限地區、同步實施,但繼承和法拍可以例外。財政部明天將討論法條怎麼訂,以及是否訂出「買房時間點」的回溯條款,預期下週把草案送到行政院,可以期待七月起實施。
財政部研擬對特定貨物及勞務,加徵特種銷售稅,俗稱「奢侈稅」,範圍包括不動產、貨物、以及勞務。財政部邀請產官學界座談,討論焦點都在不動產。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在會後指出,已經向建商和房仲業釐清,只有持有不到兩年的短期投機客會受到影響,不會打擊廣大的自用住宅和長期投資。
「營建業蓋房子賣,是不用課這個稅的;自住的也沒有影響,自住豪宅華廈也不用課這個稅的;大家都有誤解,我們強調,這不是要對自住者課稅,如果長期投資、持有超過兩年也是不課的;我們是對短期炒作的不當行為要課稅」
座談會形成的共識:奢侈稅全國通行、不分地區、不論賺賠、持有期間限定至少兩年、不擴及三年、不訂落日攸款、不論所有權人是個人還法人,只要兩年之內買賣非自用住宅,一律從行為面課稅,財政部週五內部會議將訂出法條和例外條款。
「你至少短期繼續過來要賣的,那個例外;或者房屋在兩年內被法拍也例外」
貨物方面包括,三百萬元以上的小客車、遊艇、飛機,每件五十萬以上的珊瑚、傢俱等;勞務包括每次五十萬元以上的入會費。
中廣新聞 董媛瑜 2011-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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