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有關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之劃定,其劃定範圍與土地權屬無涉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7年3月25日台內地字第8704123號函
【要旨】
土地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有關海岸一定限度內土地不得私有之劃定,其劃定範圍與土地權屬無涉
【內容】
土地法第14條所規定不得私有之土地,乃係基於其或為天然富源地、重要國防、水利交通或為公共海岸需用土地,為顧及公共利益,宜歸國家所有。又為因應地方狀況及實際需要,土地法施行法第五條明定土地法第14條第1款及第4款所謂「一定限度」由該管市縣地政機關會同水利主管機關劃定之,以因地制宜,與土地之權屬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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