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有土地與鄰接土地協議合併建築使用,應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適用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二年十月二十日台(七二)內營字第一八五三四九號函
【要旨】
共有土地與鄰接土地協議合併建築使用,應有土地法第34條之1之適用
【內容】
按共有土地依建築法第四十四條與鄰接土地協議合併建築使用,足以構成共有土地處分或設定負擔行為,應有土地法第三十四條之一之適用。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