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畫道路寬度為何與是否已徵收,均與施行細則第36條認定標準無涉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9年11月1日台(89)內地字第8962092號函
【要旨】
計畫道路寬度為何與是否已徵收,均與施行細則第36條認定標準無涉
【內容】
按都市計畫地區內道路如符合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36條計畫道路能通行貨車為準之規定,無論該計畫道路是否由政府開闢完成,均宜劃設為公共設施完竣地區予以課徵地價稅,本部83年1月14日台(83)內地字第8378176號函有明釋,至於其道路寬度為何或是否已徵收,均與認定標準無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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