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院通過「奢侈稅」 最快7/1上路
行政院會今天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也就是俗稱的「奢侈稅」。未來立法院完成審議後,將針對兩年內短期移轉的「非自用住宅者」,課徵百分之十到十五的稅額,另外,高額消費貨物也將課徵百分之十的稅額,財政部預計,最快今年七月一日可以上路施行。
行政院會10日通過奢侈條例草案,內容分為「不動產」及「高額消費」兩個部分。在不動產方面,凡持有不到一年就出脫「非自用住宅」,將以出售的實際價格課徵15%的稅,持有不到兩年就出售,則課徵10%的稅。財政部長李述德:『我們的目的很單純,就是希望把目前短期移轉分自用的房屋,讓他的頻率可以緩下來,讓房市回歸正常。』
而在「高額消費」方面,包括小客車、遊艇、直升機、飛機、等單價在300萬元以上者,以及珠寶、珊瑚、象牙、皮草、家具或俱樂部會員證等單價在50萬元以上者,都課徵10%的奢侈稅。
奢侈稅草案月底之前可望送到立法院審查,最快七月一日可以上路實施,只要正式上路後,持有未滿兩年的非自用住宅出售,就要被課稅。李述德:『賣方30天內要申報,如果不誠實申報,後果就是查到要罰三倍。』
不過,針對非自願性被迫出售等10種特殊情況,財政部會定豁免條款,將可免於課稅。
行政院長吳敦義在院會中指示,未來奢侈稅的稅收,將全數用於社會福利及救助,以改善所得分配。
2011-03-10 13:08 中廣新聞 張德厚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