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或重複案件,地政機關得依戶政機關函送之資料逕為辦理更正登記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七年七月二十日台(八七)內地字第八七○七七三七號函
【要旨】
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或重複案件,地政機關得依戶政機關函送之資料逕為辦理更正登記
【內容】有關國民身分證統一編號錯誤或重複案件,經戶政事務所清查更正後,得應當事人要求由該所檢附當事人土地建物所有權狀、更正前後之戶籍謄本等資料,函送土地所在管轄地政事務所辦理更正登記事宜。地政事務所受理此類案件時,應依上開戶政事務所函送之資料填寫登記申請書逕為辦理更正登記,於登記完竣後通知所有權人及發還所有權狀,並副知該戶政事務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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