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買賣土地專業諮詢★已完成國有登記且已放租供他人耕作之土地非屬公有荒地

已完成國有登記且已放租供他人耕作之土地非屬公有荒地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7958日台內地字第788344號函 
【要旨】
已完成國有登記且已放租供他人耕作之土地非屬公有荒地
【內容】
按土地法第133條所稱耕作權之取得,係指依同法第3篇第5章規定程序墾竣公有荒地,而尚未繼續耕作滿10年取得土地所有權之權利。本案土地既已完成國有登記,依同法第43條規定,有絕對效力。且本案土地已放租供他人耕作,已非屬公有荒地。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