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市地重劃後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以其毗連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改算申報地價

市地重劃後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以其毗連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改算申報地價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五年七月十日台(七五)內地字第四二三五三三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後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應以其毗連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改算申報地價
【內容】
市地重劃區內共同負擔之公共設施用地,於重劃後,應以其毗連土地之平均申報地價改算其申報地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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