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以重劃區抵費地出售盈餘款代為繳納工程受益費時,開單之對象由稽徵機關協調重劃機關辦理

以重劃區抵費地出售盈餘款代為繳納工程受益費時,開單之對象由稽徵機關協調重劃機關辦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五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七五)內營字第四五七六五五號函 
【要旨】
以重劃區抵費地出售盈餘款代為繳納工程受益費時,開單之對象由稽徵機關協調重劃機關辦理
【內容】
關於重劃區土地應繳納之工程受益費,如以各該重劃區抵費地出售盈餘款代為繳納時,其繳納通知單之開立對象,請稽徵機關協調辦理重劃機關,本諸職權,逕行核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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