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區內國宅預定地(係按底價讓售之抵費地)其標售盈餘不得撥入國宅基金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六年十月二十九日台(七六)內營字第五四一三一五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區內國宅預定地(係按底價讓售之抵費地)其標售盈餘不得撥入國宅基金
【內容】
查本案光華社區國宅預定地係屬貴市(高雄市)第十四期重劃內依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七十八條及都市土地重劃實施辦法第三十四條規定,按底價讓售之抵費地。抵費地出售盈餘款之處理,依上開細則規定,應撥充重劃區建設經費及平均地權基金。本案標售盈餘如悉數撥入國宅基金,顯與上開規定不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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