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重劃土地買賣諮詢★重劃區內抵費地需繳納工程受益費及其出售辦理移轉登記,亦應申報現值並由稅捐機關查註有無欠繳稅費

重劃區內抵費地需繳納工程受益費及其出售辦理移轉登記,亦應申報現值並由稅捐機關查註有無欠繳稅費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六年六月二十三日台(七六)內地字第五一三九一六號函 
【要旨】
重劃區內抵費地需繳納工程受益費及其出售辦理移轉登記,亦應申報現值並由稅捐機關查註有無欠繳稅費
【內容】
按市地重劃區內抵費地,係供標售抵付工程費用,重劃費用及貸款利息之土地,並非工程受益費徵收條例第十四條暨同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一條所稱之非營業性公共設施用地,應無免徵工程受益費之適用。至其出售辦理移轉登記,依照平均地權條例第四十七條、第四十七條之二及「土地所有權移轉或設定典權申報現值作業要點」等規定,亦應申報現值,並由稅捐機關查註有無欠繳工程受益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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