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6日 星期三

☆買賣土地專業諮詢☆徵收土地違反都市計畫變更之附帶條件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徵收土地違反都市計畫變更之附帶條件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七年一月十四日台(八七)內地字第八七八二一一號函 
【要旨】
徵收土地違反都市計畫變更之附帶條件者,應辦理撤銷徵收
【內容】
查本部七十二年准予備案之「變更竹北都市計畫(通盤檢討)案」說明書第七章結論已敘明略以:「中學學校用地於V15計畫道路以南部分變更為住宅區,範圍內道路用地由財團法人捐獻」,準此,本案依前揭計畫書之規定「範圍內道路用地由財團法人捐獻」,係為前開學校用地變更為住宅區之附帶條件,如該道路用地以徵收方式取得,顯與該都市計畫書之規定不合,有違「使用者負擔」及社會正義公平原則,自應辦理撤銷徵收,方為妥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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