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1日 星期五

☆土地重劃買賣諮詢★應列入重劃區之土地應優先辦理重劃,不應辦理徵收後,再申請撤銷徵收

應列入重劃區之土地應優先辦理重劃,不應辦理徵收後,再申請撤銷徵收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八年四月二十日台(七八)內地字第六九一四四三號函 
【要旨】
應列入重劃區之土地應優先辦理重劃,不應辦理徵收後,再申請撤銷徵收
【內容】
請轉知各辦理重劃及徵收單位密切協調配合,對於應列入重劃區之土地應優先納入重劃區辦理重劃,不應將重劃區內之土地辦理徵收後,再申請撤銷徵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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