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憑法院確定判決,代被告申辦繼承登記,仍應提出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81年3月24日台(81)內地字第8172096號函
【要旨】
持憑法院確定判決,代被告申辦繼承登記,仍應提出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內容】
持憑法院確定判決,代被告申辦繼承登記,仍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第1項規定,提出繼承人現在之戶籍謄本。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42條修正後為第119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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