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自用不動產抵押放款 金管會擬提高風險權數
擔心銀行承作太多不動產投資客放款,金管會正研議提高非自用不動產抵押放款的風險權數。金管會官員強調,這絕對不是「打房」,金管會站在管理銀行授信風險的角度,研議在計算銀行資本適足率時,提高非自用不動產的風險權數。
現行銀行在計算房屋抵押放款時,可依貸款成數在75%以上或以下,分別適用75%或35%的風險權數,官員表示,由於計算基礎太複雜,幾乎所有銀行都是不分貸款成數,一概用45%風險權數計算。
在自有資本適足率計算方式中,住宅擔保放款的定義是由借款人以購建住宅或房屋裝修為目的,提供「本人、配偶、未成年子女所購或所有」的住宅,十足擔保並設定抵押權給金融機構取得資金者。
官員表示,若不是拿自己或配偶、子女的房子抵押,風險權數就是75%,例如公司戶的不動產風險權數即是100%。官員表示,若投資客是用自己名義去買房子抵押,目前銀行並不會以第1棟或第2棟房子去區分風險權數。
金管會今(7)日將赴立法院財委會報告業務概況,在提及未來施政方向,要求金融業充實資本及強化風險管理能力時,金管會提出為了避免銀行抵押放款業務過度集中在不動產,將會定期列管對不動產抵押放款、土地融資及建築融資比重較高的銀行追蹤承作情形。
金管會日前公布去年金檢報告,已揭露銀行在建築融資上,可能未及時掌握土地開發進度,有些土地可能遲未取得建照,或取得建照後一再申請延後開發,亦或早已完工,仍用餘屋抵押,等於讓銀行去承受土地價格波動的風險,被檢查局認為不妥。
金管會也正在研議是否將針對非自用不動產,研議提高風險權數的可行性,像是比照非名下不動產提高到75%或公司戶的100%,但官員強調,目前沒有確定的方案。
金管會官員表示,由於自有資本計提是國際規定,必須要看其他的國家是否有類似對非自用不動產抵押放款調高風險權數,兼顧本國銀行自有資本適足性在國際上的「可比較性」,才能決定是否要調高權數。
工商時報 記者彭禎伶/台北報導 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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