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8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奢侈稅 政院最快周四拍板

奢侈稅 政院最快周四拍板
財政部將在今(7)天行文「特種貨物與勞務銷售稅」草案(俗稱奢侈稅)到行政院審議,最快提報本週四(10日)院會通過。房仲業者關切的寬限期及落日條款,都沒有訂在草案中,草案明定自立法三讀通過生效實施後,即開始課稅。
財政部賦稅署利用週休二日緊鑼密鼓進行「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立法作業,預定今天行文行政院審議,全部條文為24條或25條,最快71日生效。
草案規定,非自用住宅在2年內移轉,從法律生效後,其銷售額就要開始課稅。因此在法律生效之前買進非自用住宅不動產,也在列管之內,只要持有未滿2年就出售,就要加徵銷售價格10-15%銷售稅。加重打房力道,還增列「炒地皮條款」,持有空地不滿兩年轉手,也會被課重稅。
針對業界關切,7月前買房,明年才脫手的人,能否予寬限期?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昨天表示,所有銷售稅立法體例,都是從法律生效實施後銷售時點開始課稅,因此送到行政院草案也是比照往例,沒有例外。
財長李述德表示,各界意見未來在政院還會進一步協調,他不願說明是否不訂寬限期,只說全案尚未協調拍板,不到定案時候。
據悉,奢侈稅有一大部分屬不動產課稅標的,吳揆將奢侈稅立法協調工作交給熟悉地政業務的祕書長林中森與財長李述德負責。
對於業者在上週座談會所提出可能會「錯殺無辜」質疑,財政部已增訂豁免條款,除了原訂正面表列外,加訂「其他合理、常態、或非自願交易,經財部核准後免稅」,授權給財政部審查空間。業者提出的其他建議及學者意見,財政部都沒有採納。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王信人/台北報導 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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