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土地繼承}法院判決宣告死亡,在未撤銷死亡宣告之前,戶籍機關不得以該判決認定之事實與戶籍記載有所不符,而否認其效力

法院判決宣告死亡,在未撤銷死亡宣告之前,戶籍機關不得以該判決認定之事實與戶籍記載有所不符,而否認其效力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五十七年九月十九日台(五七)內地字第二八三五九三號函 
【要旨】
法院判決宣告死亡,在未撤銷死亡宣告之前,戶籍機關不得以該判決認定之事實與戶籍記載有所不符,而否認其效力
【內容】
一、案經本部函准司法行政部本(五十七)年七月二十九日台(五七)函民決四九Ο九號函:「查本件被繼承人某甲之一部分繼承人(直系血親卑親屬)某己、某戊、某庚,既經法院判決宣告死亡確定,在未經法院判決撤銷死亡宣告之前,戶籍機關仍應受其拘束,似不得以該判決認定之事實與戶籍記載有所不符而否認其效力,地政機關當可據以辦理繼承登記。」
二、本部同意上開司法行政部之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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