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草案 政院今可望通過
行政院昨天依財政部版本初審通過 「特種貨物及勞務銷售稅」草案(俗稱奢侈稅),且快馬加鞭將提至今天行政院會通過,展現了政府打房的決心。
草案明訂因贈與或繼承取得、農地、被法拍等非自願等交易的不動產都可豁免免稅,政院要求豁免樣態,儘量明確化,減少稅捐機關解釋認定或判斷的空間。
草案未訂定落日條款,也沒有寬限期,亦即奢侈稅上路前買進的不動產,凡符合課稅要件,一併納入課稅範圍。
財政部次長張盛和強調,在買賣房子訂約日後30日內自動申報即可,不以過戶與否來卡住交易行為,影響自用住宅正常交易。
據悉,經濟部盼政院協調提高遊艇業課稅門檻,但經濟部並未建議具體金額,也未力爭,財政部則極力主張草案內容公告周知,不宜再作更動,力保財政部版,有關不動產、貨物及勞務等課稅標的、課稅門檻及稅率,最後都未修正。草案明訂豁免條款,凡「合理、常態、非自願」等出售的房屋,可排除免稅。例如賣給政府的不動產、不課土增稅不動產、尚未被徵收前移轉公共設施保留地、因贈與或繼承取得、農地、被法拍等樣態,確定都不課奢侈稅。
另銀行、資產管理公司等金融機構,因承受不良債權,2年內拍賣非自用不動產,或民眾有換屋需求「先買後賣」,舊房持有未滿2年,在1年內賣出,符合「一生一屋」原則,皆不必繳奢侈稅。
政委尹啟銘指示,豁免樣態應會很多,但宜儘量在法條中明確化,儘量減少透過稅捐稽徵單位解釋認定或行政裁量判斷的空間。財政部昨天積極趕工針對課稅技術文字作更周延修正。
工商時報 記者呂雪彗/台北報導 2011-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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