奢侈稅用於社福 學者:不恰當
奢侈稅將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學者認為不恰當。圖為台中七期建築。圖/本報資料照片
為了標榜照顧弱勢團體的美意,行政院在財政部送出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奢侈稅)上新加第24條文,明訂未來的稅收用於社會福利與社會救助,對此,財政學者指出,銷售稅收用於「專款專用」並不恰當。
景文科技大學理財與稅務規劃系教授朱澤民表示,在銷售稅中指定用途「並不恰當」。因為稅收都是用於統收統支,廣用於國家各項業務推動,如果稅收都可以專款專用,則每項稅收可能東一塊、西一塊,都被劃定用途,而其他沒有財源的政府業務就無法推動。
故我國的各稅立法都是統收統支,只有在1997年發生金融風暴時,為了防止系統性風險發生,在營業稅法中第11條中規定,金融業繳的營業稅(本業2%、非本業5%),專款專用於「金融重建基金」。朱澤民說,「費」與「捐」,才是專款專用形式,例如污染費、菸品健康捐為專款專用,對特定對象收費、課捐,用於特定用途。
不過,早期國防捐、教育捐,其實是稅的性質,因政府不好意思課稅,就假「捐」的名義,但在支出時,不只用於國防、教育,而用在很多業務。
朱澤民並說,社會福利支出都是法定支出,本來政府依法就要編列預算支付,如今規定在奢侈稅中支付社福,就會降低原本從某稅收中支出的金額,政府只是把以前從左口袋支付,改為從右口袋支付而已,沒有改變。
朱澤民接著說,萬一奢侈稅收是用於「非法定支出」的社福,就「很危險」,因為善門易開難關,支出一增加,就難以下降,而奢侈稅並不穩定,今年有收入,明年不見得有。
此外,政府開徵奢侈稅,是否能縮短貧富差距,彌補大降遺產及贈與稅的後遺症,達到「劫富濟貧」效果?某財政學界大老說,從草案內容來看,奢侈稅打房、遏阻房市投機成份多,能防止奢侈消費的作用少,政治、選舉的意味濃厚。
這位已退休而不願具名的財政學者說,長期稅制不公是造成貧富差距惡化的很重要原因之一,如果要縮短貧富差距,治本之道在於所得稅制的改革,對土地交易所得改採實價課稅課徵特種銷售稅只是下策。
財政部送出的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有25條,行政院審查時加了第24條,「該項稅收循預算程序,用於社會福利支出」,全部條文變為26條。
工商時報 記者王信人/台北報導 2011-03-12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