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應領之尚未收穫農作改良物補償費可參照徵收農作改良物之補償標準核計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73年8月7日台內地字第245400號函
【要旨】
承租人應領之尚未收穫農作改良物補償費可參照徵收農作改良物之補償標準核計
【內容】
關於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補償之查估乙節,依平均地權條例第78條及本部66年7月12日台內地字第740811號函示,地方政府自可本於職權逕行查估,若地方政府基於實施上需要,參照徵收農作改良物之補償標準作為核計尚未收穫之農作改良物補償標準,亦無不妥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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