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重劃土地分配錯誤時應以差額地價或以抵費地補配方式處理

重劃土地分配錯誤時應以差額地價或以抵費地補配方式處理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年六月十六日台(七)內地字第二七五九號函 
【要旨】
重劃土地分配錯誤時應以差額地價或以抵費地補配方式處理
【內容】
市地重劃區土地分配結果業經公告並已點交土地完畢,後因發現係土地分配作業上之錯誤而生多配或少配時,應准辦理更正,至更正後究以差額地價方式或以抵費地補配方式處理,應由縣市重劃機關視實際情況,本於職權,妥為協調處理,并查究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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