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4日 星期四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土地繼承}旅居海外繼承人拋棄繼承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外機構簽證,免附印鑑證明

旅居海外繼承人拋棄繼承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外機構簽證,免附印鑑證明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六十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台(六九)內地字第六二二一號函 
【要旨】
旅居海外繼承人拋棄繼承證明文件,經我國駐外機構簽證,免附印鑑證明
【內容】
一、按申請登記時所檢附之印鑑證明書,旨在證明行為人之意思表示為真實,本案繼承人等之拋棄繼承權有關文件,既經我國駐外機構簽證確保繼承人等親筆簽署無訛,已足證明其意思表示之真實,自無須再行檢附印鑑證明。
二、中華民國駐新加坡商務代表團為我國駐新加坡之駐外機關。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