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之「工役」,非屬「公職」之範圍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55年11月29日台內地字第213044號函
【要旨】
政府機關之「工役」,非屬「公職」之範圍
【內容】
查「公職」乙語,司法院大法官會議釋字第42號解釋為:凡各級民意代表,中央與地方機關之公務員,及其他依法令從事於公務者皆屬之,本案所稱政府機關之「工役」,依照上開解釋顯非屬「公職」之範圍,自不應適用土地法第8條第2項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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