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日 星期三

★土地買賣★重劃後實際分配之土地有增配情形者,移轉時不宜計扣負擔總費用

重劃後實際分配之土地有增配情形者,移轉時不宜計扣負擔總費用

【公布日期文號】
財政部9786日台財稅字第09700241620號函 
【要旨】
重劃後實際分配之土地有增配情形者,移轉時不宜計扣負擔總費用
【內容】
重劃後實際分配之土地有增配情形者,增配部分於計算漲價總數額時,建議不宜計扣負擔總費用乙節,依平均地權條例第60條之12項規定:「...實際分配之土地面積多於應分配之面積者,應繳納差額地價...」增配之土地實際上係重劃後分配時,另行以繳納差額地價方式取得之土地,取得之所有權人並未以該增配之土地參與重劃開發之改良行為,與土地所有權人以其所有土地參與重劃致負擔重劃費用之情形不同,故取得該增配土地再移轉時,不宜計扣負擔總費用,本部贊同貴部意見。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