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土地買賣諮詢★需地機關協議價購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地,另行加發之補助金、救濟金、獎勵金非屬地價範圍,應免予合併計課土地增值稅

需地機關協議價購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地,另行加發之補助金、救濟金、獎勵金非屬地價範圍,應免予合併計課土地增值稅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八十八年十二月二十九日台(八八)內地字第八八一五七九六號函 
【要旨】
需地機關協議價購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地,另行加發之補助金、救濟金、獎勵金非屬地價範圍,應免予合併計課土地增值稅
【內容】
(略),凡依法得徵收之私有土地,需地機關協議洽購時,除依公告土地現值補償其地價款外,另行加發之補助金、救濟金、獎勵金非屬地價範圍,應免予合併計課土地增值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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