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登記簿記載日人姓名之土地,由國有財產局申請更正為中華民國名義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五年七月二十三日台(七五)內地字第四二七六二○號函
【要旨】
土地登記簿記載日人姓名之土地,由國有財產局申請更正為中華民國名義
【內容】
查關於日據時期土地登記簿上記載為國庫、台灣總督府、日人姓名及組合之土地,應如何清理乙案,前經行政院七十四年五月一日台七十四內字第七七三Ο號函核示在案,本案大嵌腳小段二Ο之一地號土地所有權人衰○○既經財政部國有財產局查明為日本人民,自應依上開行政院函示由國有財產局申辦更正登記為中華民國,無須辦理公告徵求異議,至總登記時已核發之權利書狀,於更正登記完畢時,應依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七條第八款規定公告作廢。
(按:原土地登記規則第五十七條修正後為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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