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1日 星期二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自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施行區域並停徵田賦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自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施行區域並停徵田賦
【公布日期文號】
行政院八十一年十月十四日台(八一)內字第三四六四一號函 
【要旨】
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自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施行區域並停徵田賦
【內容】
所報請指定福建省金門縣、連江縣自戰地政務終止之日(八十一年十一月七日)起為平均地權條例及土地稅法之施行區域,並停徵田賦一案,業經本院於八十一年十月十四日以台(八一)內字第三四六四Ο號令指定之,並停徵田賦。

行政院指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區域
【公布日期文號】
行政院七十五年八月十六日台(七五)內字一七三八七號函 
【要旨】
行政院指定平均地權條例施行區域
【內容】
所報平均地權條例經修正公布,請指定該條例施行區域一案業經本院於七十五年八月五日以台(七五)內字第一六五四五號令指定台灣省、台北市及高雄市自該條例生效之日起仍為該條例之施行區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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