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重劃區抵費地不得讓售予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九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台(七九)內地字第八四八八八二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區抵費地不得讓售予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
【內容】
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中華兒童福利基金會南投家扶中心申請讓售市地重劃區抵費地供興建兒童館乙案,經核該期金會非屬政府機關或其所屬事業機構,應無平均地權條例施行細則第八十四條及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按底價讓售之公共事業用地之適用。(按:原市地重劃實施辦法第四十四條修正後為第五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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