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4日 星期五

★重劃土地買賣諮詢★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

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七十六年一月六日台(七六)內地字第四六八四三號函 
【要旨】
市地重劃抵費地出售予區公所登記原因以「買賣」為之
【內容】
台北市士林區光華段二小段一ΟΟ八地號市地重劃抵費地,因出售予貴市士林區公所,辦理管理機關變更登記時,其登記原因請以「買賣」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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