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法第12條之復權不包括他項權利
【公布日期文號】
內政部四十六年八月八日台(四六)內地字第一一八九五八號函
【要旨】
土地法第12條之復權不包括他項權利
【內容】
查經函准司法行政部函略以:按物權因標的物消滅而絕對喪失本為物權法之基本原則,土地法第12條則為保護原所有權人而特設之例外規定,惟此例外規定既未涉及他項權利,則關於他項權利之得喪,申請應依一般法則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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