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託卡住?松山都更案一拖17年
小街廓綁架大街廓?北市松山一筆基地都更案推動十七年無進展,但建商疑以「信託」手法,讓地主無法抵押、過戶與改建,又在既有都更範圍內,另割一地重提都更,台北市議員質疑北市府包庇。北市府回應,這是私權糾紛,建商則說是不實指控。
台北市議員李慶元昨日提出北市府都更處和瓏山林建築經理股份有限公司往來的公文,抨擊北市永吉路、松山路口一筆一千四百坪土地,去年通過都更事業概要程序,但建商卻對其中部分住戶、共六百八十坪土地違法不動產信託,並再提出事業概要申請,形成「都更案中有案」怪現象。
另外,該建商自一開始即要求同意委託的土地及建物所有人,簽訂都更信託合約,將土地所有人移轉為經建公司。合約甚至註明「未經受委託人同意」,不得取消信託字眼,讓想撤出的土地所有人望之興嘆。
王姓地主說,去年建商說要幫忙都更,除要求簽約信託,還先給了一百萬元保證金,但之後他要求解約,該公司卻說要賠數億元。王姓地主還發現,房屋土地已被移轉到該公司名下,價值高達四千萬元的房屋無法動用,詢問市府卻得到雙手一攤、無可奈何的回應。
北市府都更處副處長簡裕榮回應,依都更條例第十三條規定,都更事業得以信託方式實施,可降低更新案風險,避免興建工程中斷。但土地所有人與信託機構所簽信託契約屬私權行為,不等同都更事業同意書。
至於都市更新概要申請範圍重複爭議,依內政部營建署決議,已二次函請申請事業概要之雙方協調,後續將再就協調結果提請都更審議會審決,市府強調不會包庇。
該建經公司經理陳志棟回應,「議員所有指控皆非事實」,合建都更與地主簽訂信託僅為保障雙方權利義務,信託授權僅為都更案推動,不會移作他用。民眾若要退出,僅須退回保證金並履行違約義務,不會阻擋。
中國時報 周志豪/台北報導 2011-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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