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戶後2年內賣屋 課奢侈稅
奢侈稅條例三讀通過,持有房地產2年內出售將課奢侈稅。房仲說,2年時間的計算是從買進房地產的「過戶日」開始,到賣出的「簽約日」為止,民眾未來交易房地產應該特別注意。
立法院今天上午三讀通過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奢侈稅),按照奢侈稅條例規定,持有房地產2年內出售將課奢侈稅,所謂2年的時間是從房地產完成「移轉登記之日」到「訂定銷售契約之日」。
房仲解釋,所謂的「移轉登記之日」,就是指民眾買進房地產的「過戶日」,至於「訂定銷售契約之日」是指民眾賣出房地產的「簽約日」。
房仲說,一般民眾買屋,都是先簽訂買賣契約,再到地政機關辦理登記,簽訂契約的時間就是「簽約日」,到戶政機關登記就是「過戶日」。計算 2年時間是從買入房地產的「過戶日」到賣出房地產的「簽約日」為止,民眾應該注意。
另外,奢侈稅課徵是看簽約日,房仲指出,一旦奢侈稅確定6月1日上路,6月1日以後生效的契約都要課奢侈稅。房仲說,民眾即使超過6月1日簽約,只要契約簽訂日寫上5月31日,還有機會免課奢侈稅。
不過,房仲奉勸民眾,還是不要打如意算盤,因為從簽約到過戶一般都是20天到30天以內,如果民眾7月1日簽約,8月才過戶,簽約日期還寫5月31日,可能會被國稅局抓包。一般而言,6月底前過戶的房子,就算不是5月31日簽約,應該有機會爭取免課徵奢侈稅。
在免徵奢侈稅方面,原本財政部在奢侈稅草案中列入「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免課奢侈稅規定,但因為遭立委質疑是「開後門條款」而被刪除。但是為避免傷及無辜,財政部長李述德就表達過,未來實務執行上,一旦出現疑義、爭議都可以報到稅捐稽徵機關或財政部做必要處理。
李述德表示,只要是民眾處理不動產是合理、常態與非自願的情形,當事人來舉證與說明,財政部會審酌做必要處理。民眾如果有困難,其實也可以向財政部爭取免徵奢侈稅。
中央社記者林沂鋒台北2011/04/15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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