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收6%房仲費 比香港貴2倍
成炒房幫兇「應調降至3%」
政府祭奢侈稅打房,未正式實施,雖已讓全台成交量急縮,但是面對「仲介是炒房共犯之一」,市場檢討聲也不斷。學者指出,台灣房仲最高可收6%服務費,但對照鄰近國家香港僅收2%,確有檢討空間。
政府打房,不少人認為,房仲業收取高額服務費,也是炒房幫兇之一,消基會日前就認定,都會地區房價不同,特別是大台北地區,應調降服務費至總額的3%為上限。
雙向代理居間喊價
對照亞洲鄰近國家,日本也是收取6%服務費,東京房東網總經理李奇嶽分析,台灣房仲經紀人為「雙向代理」制度,1名仲介經紀人居間買、賣雙方,日本則屬於「單向代理」制,屋主、買方各委託1名仲介人員,雙方各自透過仲介人員服務,凡議價、斡旋皆較為公平,杜絕房仲居間喊價。
中原地產副總經理余志文則認為,香港雖僅收取2%服務費,但台港兩地薪資結構及房價水平不同,難以用國外經驗認定台灣服務費過高。他坦言,仲介競爭激烈,通常服務費很難收到6%上限。目前有不少房仲業僅收取4~5%服務費,專售豪宅的大師房屋,去年更乾脆調降服務費至3%。
效法美日專任委託
針對服務費是否該調降,上海永慶房屋總經理陳史翎指出,中國大陸房仲服務費是由各地區政府制定,如上海收2%、北京及廣州則是3.5%。陳史翎說,中國大陸自住及投資需求旺盛,成交量是生存的關鍵,但台灣成交量有限,降低服務費對於服務品質恐造成影響。t
淡江大學產經系副教授莊孟翰表示,當初立法訂定服務費最高上限6%,原是給業者做彈性調整,但業者卻認定可收取達6%,確有檢討空間,建議政府效法美國、日本的專任委託制,減低賣方拉高價格的手法。
成交資訊須透明化
陳史翎認為,可從成交資訊透明化著手,他舉例,大陸制定官方版本契約,簽約須先輸入買賣雙方人名、價格等數據,完成簽約動作。黃鵬表示,應該修改法規,揭露成交價金。
蘋果日報 報蔡佩蓉╱台北報導2011年 04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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