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宅用地部分供里長使用仍得適用自宅用地稅率計徵增值稅
釋示函令標題
自宅用地部分供里長使用仍得適用自宅用地稅率計徵增值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關於○○○出售其所有房地,因部分房屋供其兄設籍居住,其兄因擔任里長,致將部分房屋供其所任里長職務使用,可否准按自用住宅用地課徵土地增值稅乙案,如經查明確無出租且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之要件者,應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徵土地增值稅。(財政部68/11/02台財稅第37663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