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分共有土地出售如符規定准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增值稅
釋示函令標題
持分共有土地出售如符規定准按自宅用地稅率課增值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貴市市民陳○○與謝○○持分共有之平房及土地,陳君出售其所持分之房地部分,如經查明符合土地稅法第9條及第34條規定之要件者,應准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計課土地增值稅。(財政部69/02/29台財稅第31751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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