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稅減免規則修正前屬建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雖作巷道供公用仍應課稅
釋函標題:
地稅減免規則修正前屬建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雖作巷道供公用仍應課稅
釋函內容:
69年5月5日「土地稅減免規則」修正發布前,屬建造房屋應保留之法定空地,雖經查明確實作為巷道無償供公共使用,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9條規定無免徵地價稅之適用。(財政部94/10/04台財稅字第0940477263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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