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權人代位申辦繼承登記者可僅就債務人部分遺產土地分單代繳地價稅
釋示函令標題
債權人代位申辦繼承登記者可僅就債務人部分遺產土地分單代繳地價稅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主旨:有關債權人聲請代位申辦繼承登記案件,應准債權人申請僅就債務人部分遺產土地分單代繳地價稅。說明:二、未辦理繼承登記之不動產,執行法院因債權人之聲請,依強制執行法第11條第3項或第4項規定,以債務人費用,通知地政機關登記為債務人所有時,得依同法第28條第2項規定准債權人申繳遺產稅及登記規費,為「未繼承登記不動產辦理強制執行聯繫辦法」第1條所明定。又同辦法第4條規定:「債權人依第一條向稅捐稽徵機關申繳遺產稅者,其應代繳之遺產稅額,得就其聲請強制執行之不動產所占全部遺產總額之比率計算之」。是以,該類土地如有欠繳地價稅,為方便當事人辦理繼承登記,比照上開比率計算遺產稅額之規定,准由債權人申請僅就債務人部分遺產土地分單代繳地價稅。(財政部85/10/09台財稅第851919821號函)
※著作權所有嚴禁複製轉載
專業諮詢服務內容:
土地買賣專業諮詢、重劃區土地買賣、土地重劃買賣、畸零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買賣、日據繼承土地登記、土地疑難雜症處理、土地繼承人查訪、土地困難案件辦理、地籍清理繼承人查找、自辦市地重劃諮詢、區段徵收範圍土地買賣、耕地三七五租約諮詢、可送出容積土地買賣、公共設施保留道路用地買賣、公同共有土地買賣、共有人眾多整合買賣、預告登記土地排除、地籍總歸戶查詢
專營土地買賣區域:
士林社子島、關渡平原、新泰塭仔圳、機場捷運A7站、二重疏洪道、蘆洲北側、八里台北港、五股洲子洋、五股新市鎮、文山老泉里、土城暫緩發展區、北北桃公共設施保留地、板橋江子翠重劃區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