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查利用農民名義購買農地補稅未繳被拍賣時該欠稅不得扣繳
釋示函令標題
經查利用農民名義購買農地補稅未繳被拍賣時該欠稅不得扣繳
釋示函令內容(如文號)
周○○君出售免徵土地增值稅之農業用地與林○○君,於完成移轉登記後,經查有第三者利用林君名義購買情事,於向周君補徵原免徵稅額未繳清前,該農地被法院拍賣時,前業主周君滯欠之土地增值稅,除應依法為保全外,尚不宜函請法院就拍賣價款代為扣繳或參與分配。(財政部86/03/24台財稅第861889580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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