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重劃拆屋遷出戶籍出售時不得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釋函標題:
土地重劃拆屋遷出戶籍出售時不得適用自宅用地稅率
釋函內容:
主旨:貴○○地號等2筆土地擬實施重劃,地上房屋必須拆除並遷出戶籍,於重劃後出售土地時,不得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說明:二、本部67/06/30台財稅第34248號函釋關於「拆除改建」適用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之規定,係以拆除改建之事實為前提;至土地因重劃而拆除地上房屋,核與上函「拆除改建」情形有別,於重劃後再移轉時,應無該函規定之適用。(財政部77/12/06台財稅第77060443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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