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部:預售非實體屋 不列入課徵
《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今天將送達立法院審查,財政部長李述德表示,預售屋並非房屋,不是實體成屋的交易買賣,不會列入特種銷售稅的課徵範圍之內,將依現行《所得稅法》之規定進行查核。
政府為達到抑制短期炒作房價的目的,決定針對短期移轉房屋課徵特種銷售稅,此外,還包括三百萬元以上的汽車、遊艇、飛機、家具等高額消費貨物及五十萬元以上的高額消費勞務,必須課徵十%的稅率。
李述德表示,對於這些高額消費的部分,不會影響到台灣的經濟面。他舉例指出,台灣生產的遊艇,九九%是外銷,僅一%內銷,自用飛機亦是價高量少,課以特種銷售稅亦屬合理,對國內整體經濟而言不會有太大影響。
李述德強調,世界其他國家亦以課徵特種銷售稅方式來處理特殊問題,否則要動到現有其他稅目,如房屋稅、營業稅或是貨物稅,在實務上會有相當困難。
為避免傷及無辜,財政部在《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草案中訂有十項豁免條款,排除合理、常態及非自願性移轉者,不會被課奢侈稅。包括自用住宅、換屋、繼承、法拍等,均不會被課徵特種銷售稅。
原先財政部列第十項「其他經財政部核定者,可免課特種銷售稅」,為財政部保留行政裁量權,但外界質疑此條文可能淪為炒房投機客的「走後門條款」,應予以刪除才能避免空白授權。
李述德強調,財政部會盡量再具體化豁免的相關類型,使執行可更為明確,絕不殃及無辜。
中國時報 秦蕙媛/台北報導 2011-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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